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存有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依照前款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