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存有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依照前款从重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