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应当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