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应当依法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见证取样记录及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