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七章 处理程序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在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时,应先责令违法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再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