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粉煤灰综合利用应当作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有关行业、企业应当将粉煤灰综合利用列入技术改造目标。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