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大力推广使用利用粉煤灰生产的新型建筑材料。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或者扩建粘土砖厂。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