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粉煤灰排放单位对取用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用灰者利益大于排灰者利益的原则,按照加工成本和质量,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