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的普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普查项目和次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开展对城镇和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的普查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