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加强教育管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义务教育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平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应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