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探矿、影视拍摄等活动和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活动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