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草原上的围栏、药浴池、棚圈、人畜饮水设施、水利工程等基本建设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拆除。故意损毁者按市场价格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