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效

对草原承包者、使用者放牧的牲畜每年核查一次,超过核定载畜量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出栏;逾期未出栏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