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对草原承包者、使用者放牧的牲畜每年核查一次,超过核定载畜量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出栏;逾期未出栏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