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草原承包者拒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