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五章 草畜平衡第二十九条有效草原承包者对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复核。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