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五章 草畜平衡第二十八条有效草畜平衡应当核定下列事项:(一)天然草原的类型、等级、面积;(二)人工草地、饲草料地的面积、饲草料产量;(三)根据可食饲草饲料总量计算确定的适宜载畜量;(四)实际饲养牲畜的种类和数量;(五)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情况和沙化、退化现状。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