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五章 草畜平衡第三十条有效草畜平衡实行目标责任制,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户应当层层签定草畜平衡责任书。草畜平衡责任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草原的四至界限、面积、类型、等级;(二)可食饲草料总量及适宜载畜量;(三)实有牲畜种类和数量;(四)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五)草原承包者的责任;(六)有效期限;(七)其他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