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五章 草畜平衡第二十七条有效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不同区域的草原载畜量和承包使用的草原面积,确定牧户放养牲畜数量。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草畜平衡核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向草原承包者公布。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