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计划;对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当督促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资金。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