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尊重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信仰和习惯。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