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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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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八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经批准的宗教出版物。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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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