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基本建设,免征水电增容、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