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保护区所在地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周边地区资源保护的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可以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在保护区所在地的集贸市场、车站、餐馆、旅馆等场所,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木材及林木产品等依法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