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出入保护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进入保护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证进行查验;对违法运输木材、林木产品、林副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前款所列行为进行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