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来源:(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的资金;(二)引进的资金;(三)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四)保护区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的收入;(五)依法收取的保护管理费;(六)其它收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