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酒类商品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领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三)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事酒类商品批零兼营的企业或个人,应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