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由县级以上酒类商品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审查核发。申请领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并报省酒类商品管理机构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