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扶持发展名优酒。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