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扶持发展名优酒。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