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从事酒类商品零售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从持有酒类商品生产、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商品,并具有合法的票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