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酒类商品生产、批发许可证由省酒类商品管理机构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买卖和复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