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跨界河流断面的水质不符合相邻河段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