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汉江流域的水利设施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兼顾上下游水环境质量,防止蓄积的污水集中下泄或污水改道、改向造成水污染事故。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