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建汉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汉江流域水污染监测资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