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每年发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环境污染作出界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