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每年发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环境污染作出界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