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非公企业、学校、家庭等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