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应当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