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