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其不再具备相应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核准、登记。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