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 安全规定/第三节 检验检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一)遭受可能影响其安全性能的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灾害的;(二)发生安全事故的;(三)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