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重视各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采取各种措施从彝族、回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培养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重视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特殊政策,鼓励各级各类人才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