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