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