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草原监督管理、草原技术推广和草原监测调查等机构负责自治县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技术推广、草原监测、面积调查和适宜载畜量核定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