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草原监督管理、草原技术推广和草原监测调查等机构负责自治县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技术推广、草原监测、面积调查和适宜载畜量核定等工作。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