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五条有效国土资源、环保林业、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城乡建设、水务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