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草原,包括天然草原、草山、草坡、人工草地以及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宜牧地。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