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对医疗单位直接责任人处以四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直接责任人执业资格,对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当事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