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对收留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流动人口从业或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二千元和二百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