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六章 节制生育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患有医学上认为终生不应生育的疾病的夫妻,应有一方施行绝育手术;已怀孕的,应终止妊娠。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