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生育必须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计划外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