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其它组织和个人(含外来暂住的境内中国公民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员工)。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